协议编号【00001】

债权转让协议

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签署:

债权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债权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居间服务方:

姓名(名称):深圳市时间价值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证件类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件编号:【】

鉴于:

1. 转让方依法持有本协议第二部分“标的债权”中所示的对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权。

2. 受让方、转让方已在居间服务方运营的时间价值网(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注册为用户,并且转让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让方转让标的债权,受让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受让该债权。

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标的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声明、承诺、风险提示与责任豁免

特别声明及承诺:

1. 本协议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各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2. 本协议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书面协议,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与其他书面形式的协议具有相同的完整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各方均已注册成为服务平台的用户,其在服务平台网站上的操作应被理解为能够产生法律约束力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协议各方确认:转让方或受让方勾选或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债权转让协议》”或“我已阅读并同意《出借要约书》”选框或按钮并进行相关转让或受让操作的,视为该方作出的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同意与本协议相对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的意思表示。

4. 本协议各方通过其持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服务平台网站的所有操作均应被认为系其本人的操作,且相关操作均应被视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本协议各方不得以账户或密码保管不当或失窃而登陆服务平台网站进行相关交易的并非其本人为由否认本协议的效力和约束力。

风险提示与责任豁免:

1.本协议第二部分“标的债权”中所列示的年收益率,是根据标的债权的预期现金流情况及本协议的转让价格计算得出的受让方的预期年收益率,并非服务平台对受让方的可得利益或回报所作的保证,也不应被视为服务平台对于债权和/或债权收益的最低收益保证。

受让方应仔细阅读转让方在服务平台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和服务平台的风险提示,并自行寻求所需的专业投资建议。受让方一经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其已经充分知悉并理解本次债权转让交易所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收益。

第二部分 标的债权

1. 原始债权债务协议

原始债权债务协议名称:【】

原始债权债务协议编号:【】

债权到期日:【】

2. 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及计算依据

标的债权: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为本协议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基于原始债权债务协议而对债务人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未到期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现金流:

(a) 该部分债权根据原始债权债务协议的约定所产生的任何现金流;

(b) 该部分债权经转让或其他处置/出售所产生的现金流(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支付的转让价款除外);

(c) 执行该部分债权项下担保权(如有)所产生的现金流;

(d) 该部分债权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处置/出售产生的现金流。

标的债权所对应的现金流入情况如下:

债权到期日 原债权金额(元) 本次转让金额(元)
【】 【】 【】
【】 【】 【】
【】 【】 【】
【】 【】 【】
合计: 【】 【】

标的债权占原债权的【】%,转让时部分债权已到期的,转让标的为未到期债权,受让方无权追索已到期债权。

转让价款: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

转让价款计算依据:标的债权的价款按未到期债权的现金流按【】%年收益率复利折现并在日内采用单利折现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公式

其中,P为转让价款,=【】%为预期年收益率,Fk为相关债权的第k期现金流,Dk为第k期预期现金流距成交时的天数(包括预期现金流当日),n为现金流的总期数。T为投资成交时间距当日24时的时间除以24小时。

1. 定义

除本协议上下文义另有要求以外,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受让方系指本协议的债权受让方。

转让方系指本协议的债权转让方。

债务人系指本协议的原始债务人。

原始债权债务协议具有本协议第二部分“标的债权”所赋予其的含义,系转让方据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民事合同。

原债权人系指原始债权债务协议中的债权人。

标的债权具有本协议第二部分“标的债权”所赋予其的含义。

原债权系指根据原始债权债务协议中原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还款义务具有本协议第三部分第2.4条所赋予其的含义。

债权到期日系指本协议第二部分“标的债权”所列示的债权到期日。在债权到期日,债务人应当依据本协议第三部分第2.4条之规定向受让方履行付款义务。

转让价款系指本协议第二部分“标的债权”所列示的,就标的债权进行转让所应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款项。

转让时间系指标的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为转让价款全额且不可撤销地转入转让方账户时间。

服务平台系指由深圳市时间价值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运营的为标的债权转让交易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网络平台(网址:sjjz.com、shijianjiazhi.com、timevalue.cn)。

签署日系指本债权转让交易项下各方就本协议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成立并生效之日。

元系指人民币元。

2. 标的债权的转让和实现

2.1 转让价款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之规定转让标的债权,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受让标的债权。双方同意,前述债权转让之对价应等同于本协议第二部分“标的债权”所列示的转让价款。

2.2 付款时间

受让方应通过金融机构或服务平台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将前述转让价款支付到转让方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支付机构或其他服务机构进行相应资金划转)。

2.3 债权转让

自上述转让价款全额且不可撤销地转入转让方账户之日起,债权转让生效,受让方即享有标的债权。转让生效后,归属于该标的债权的全部未到期债权均由受让方所有,债务人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第三部分第2.4条之约定向受让方履行付款义务。

本债权转让系不附追索权的转让,债权转让后,转让方对受让方能否到期收回债权不负责任。

2.4 付款义务及受让方标的债权的实现

自转让时间起,债务人履行与本协议第二部分“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而产生现金流应通过存管银行或服务平台支付至受让方账户(“付款义务”)。

2.5 后续转让

受让方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

3. 受让方与居间服务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3.1 对债务人主张权利

受让方兹授权并委托居间服务方代其向债务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居间服务方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要求付款、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并以自己的名义收取违约赔偿等。居间服务方代理行为的法律结果及于受让方。居间服务方应尽职、勤勉地履行受托义务,并将代理取得的利益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居间服务方履行受托义务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2 其他权利的转让与实现

转让方转让原债权后,与原债权相关的抵押、质押、保证等从权利以及原债权债务相关的保险利益全部同时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有权作为被担保人接受抵押登记、占有(或委托他人间接占有)质押物、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享有保险利益。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受让方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处置抵押/质押物以实现债权。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可持续转让,出于便于受让方实现担保利益或保险利益的考虑,受让方兹授权并委托居间服务方为该从权利或保险的名义权利人,并委托其以自己的名义为受让方之利益行使该从权利或主张保险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或保险协议、占有质押物、处置担保物、申请保险理赔等),并授权居间服务方可以转委托相关事务。

居间服务方应尽职、勤勉地履行受托义务,并将行使从权利或主张保险利益取得的利益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居间服务方未勤勉尽职地履行受托义务的,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服务方履行受托义务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3 特殊情况下的再转让

当出现违约风险加大或其他可能导致受让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受让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债权出售给其他主体,以确保受让方的预期收益得以实现。其他主体受让债权后,完整享有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对借款人的全部权利。

4. 税负

本协议各方获得收益的相关税负由其自行负责缴纳。如未来法律要求本协议一方主体代扣代缴,该主体应履行相关义务,并从其他方的本金/收益分配中扣除代扣代缴金额。如未来税收相关法律发生对本协议主体的不利变化,该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本协议其他方不对其负有补偿义务。

5. 陈述与保证

5.1 转让方就自身向转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的所有重要方面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及有效期内均真实和正确:

(a) 转让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b) 转让方按照本协议提供的所有自然人/法人信息以及其他资料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c) 转让方合法享有标的债权的事实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可预见的争议。

5.2 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a) 受让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b) 受让方按照本协议提供的所有自然人/法人信息以及其他资料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c) 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6. 违约

6.1 违约

6.1.1 违反声明、承诺、陈述和保证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陈述和保证不真实或者存在重大遗漏、误导并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的违约责任。

6.1.2 未履行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约定或承诺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的违约责任。

7. 保密

本协议各方对于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向除服务平台、支付机构之外的其它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机构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关于保密的约定,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 通知

8.1 通知方式

本协议各方可通过服务平台的用户账户信息、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无线通讯装置等电子方式或常规的信件传递等方式进行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各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其在服务平台上所登记之最新的联系方式。

本协议各方应在服务平台上登记并及时更新其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其为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若一方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由该方自行承担。

本债权转让交易对债务人的通知通过债务人用户账户信息的方式进行,债务人应自行登录其在时间价值网的账户页面查看最新债权人信息,不得以未得到通知为由拒绝债权转让的效力。

8.2 通知送达

下列情形视为通知送达:

(a) 通过服务平台的用户账户信息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无线通讯装置等电子方式进行本协议项下的通知,该等通知于通过服务平台发送之日为有效送达;

(b) 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c) 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4日为有效送达;

(d) 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

(e) 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

9. 权利保留

9.1 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过失的追究。所有权利放弃均应以书面方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做出。

9.2 部分无效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不受影响,且各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目的和精神。

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0.1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法律。

10.2 争议解决

对于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适用简易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协议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协议义务。

11. 协议生效

本协议采取电子方式签署,转让方委托服务平台代为发布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债权转让交易信息、转让方或受让方勾选或点击勾选或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债权转让协议》”或“我已阅读并同意《出借要约书》”选框或按钮并进行相关转让或受让操作的即视为电子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受让方以电子方式签署之时起生效。

12. 协议的变更、解除、提前终止及自然终止

(a)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b)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通过服务平台通知另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i)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ii)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iii)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

(c) 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之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d) 变更本协议可采用与达成本协议相同的电子签署协议的形式也可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

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