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禁止性行为告知书

尊敬的时间价值网用户,您在接受时间价值网提供的网络借贷信息撮合服务和做出借款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借款人禁止性行为告知书》,全面了解并确认本告知书所列明的如下禁止性行为:

1、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且不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用户通过时间价值网平台借款;

2、禁止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

3、禁止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4、禁止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5、不得在时间价值网平台发布的信息中包含有反动、暴力、淫秽、毒品、赌博、教唆及有损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不得发布各类违法或违规信息;

6、不得对本网站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时间价值网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本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7、禁止提供虚假信息,并保证自您注册之时起至您使用本网站服务的所有期间,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个人身份信息、征信信息等)真实、准确、完整,且是最新的;

8、禁止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以下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禁止从事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借款人禁止性行为告知书》的禁止性行为条例。